VERIFIED CASE · 审核通过

中山职务侵占不起诉案例: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围绕事实与证据开展辩护

阳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,辩护工作围绕阅卷、经营事实、法律适用和补充材料展开。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案件阶段审查起诉
案件结果不起诉
公开案号中山一区检刑不诉【2021】120号
本案结果只对应本案事实、证据和法律适用,不能推导其他职务侵占案件也会获得相同处理。

案件涉及的主要问题

现有案例资料显示,案件涉及企业经营、合同、发票、扶持资金、服务费用、税费和管理费,以及资金提现返还等事实。

这类案件不能只根据“公司资金进入个人账户”或者“公司认为资金被占用”直接得出刑事结论。需要把人员身份、职务权限、业务关系、资金性质、实际履行、资金去向和主观目的放在完整证据中审查。

本案正式文书尚未在本项目中归档,因此本文不公开涉案金额、企业名称、当事人真实姓名,也不推断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类型。

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做了什么

  1. 对案件材料进行阅卷;
  2. 分析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;
  3. 梳理企业经营、合同、发票和资金流转等事实;
  4. 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;
  5. 与承办人员进行依法沟通;
  6. 提交补充意见和补充证据;
  7. 围绕争议事实和证据继续说明。

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不能只表达“希望从轻”或者“希望不起诉”,而应当把具体观点与案件事实、证据和法律规定对应起来。

为什么企业经营材料可能影响判断

企业经营中的资金往来往往不是孤立发生的。合同、发票、银行流水只能说明部分事实,还需要结合:

  • 双方是否存在真实业务关系;
  • 合同约定是否实际履行;
  • 发票对应的业务是否真实发生;
  • 相关人员具有什么职务和权限;
  • 资金最终由谁控制、使用和受益;
  • 提现或返还行为基于什么业务安排;
  • 公司内部是否存在授权、结算或长期交易习惯;
  • 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。

材料之间能够互相对应,才可能还原真实经营过程。仅有形式文件,或者仅有单方解释,都不能替代完整证据审查。

不起诉不是可以保证的结果

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,需要依法审查案件事实、证据、罪名和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。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不起诉情形,但每一种情形对应的事实基础和法律条件并不相同。

不能把“退钱”“取得谅解”“提交法律意见”中的任何一个因素,单独理解为一定能够不起诉。

公开法律来源

本案可以说明什么

  • 职务侵占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,仍需要继续核对事实和证据;
  • 企业经营、合同、发票和资金流转材料可能具有重要作用;
  • 律师意见应当建立在阅卷和可核验材料之上;
  • 补充意见和补充证据需要针对案件争议,而不是重复表达诉求;
  • 个案存在不起诉结果,不代表其他案件可以直接照搬。

本案不能说明

  • 胡律师可以保证其他案件不起诉;
  • 只要聘请某位律师就能取得相同结果;
  • 退赔、谅解或者认罪认罚必然导致不起诉;
  • 中山地区存在不同于全国法律规定的特殊处理渠道。

遇到类似问题时可以准备什么

  1. 身份、岗位和职务权限材料;
  2. 公司章程、制度、授权和审批记录;
  3. 合同、订单、发票和实际履行材料;
  4. 银行流水和资金用途说明;
  5. 对账、结算、提成、报销或返还依据;
  6. 微信、邮件和其他业务沟通记录;
  7. 能够说明真实经营过程的交付成果;
  8. 已经收到的程序文书。

所有材料应保持真实和原始状态,不能倒签、补造、删除或者修改不利记录。

信息来源与审核说明

  • 案例名称、案号、程序阶段、律师工作和不起诉结果来自已经确认的案例事实卡;
  • 本文没有公开当事人真实姓名、企业名称、涉案金额和内部沟通细节;
  • 不起诉决定书尚未在本项目中归档,因此不表述具体不起诉类型、决定日期和办案机关全称;
  • 内容版本:V1.0 发布版;审核状态:已确认,可以发布。

继续阅读职务侵占专题 →